2017年国家对创业于农村新政策

农村创业政策大背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统筹谋划,健全体制机制,整合创业资源,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以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的提升、扩散、共享为纽带,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创业格局,全面激发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热情,创造更多就 地就近就业机会,加快输出地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全面汇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加快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催生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新动能。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使广袤乡镇百业兴旺,可以促就业、增收入,打开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同发展新局面。对于群体,国家分别出台了哪些政策?  

大学生创业政策:  

(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 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 万元),1 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 年内分期到位。  

(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 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返乡农民工创业政策:  

1、降低返乡创业门槛。  

2、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等税费减免政策。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具备享受支农惠农、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纳入扶持范围;经工商登记注 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 可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4、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运用创业投资类基金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 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返乡创业人员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  

军人创业政策:  

(一)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 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具有本科学历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三)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 年内免交下列费用:①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 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②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③劳 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④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⑤其他有关登记类、管理类的 收费项目。  

(四)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经营资金不足时,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商业银行应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中心针对农业户口的退伍军人和农民工,可以免费参加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还可以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小额担保贷款。  

(六)持有关复员转业的证件到当地人武部或民政局申请创业贷款和自谋职业 创业免税优惠国家的农业种植政策新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形势下农业主要矛盾已经由总量不足转变为结构性盾,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政策改革和 完善的主要方向。”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紧紧围绕改革目标推动财政支农政策创新,积极主动调整完善财政支农政策,更好地适应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改革精准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 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从供给侧发力,通过重大改革的推进来解决重大的结构性问题,是党中央、 国务院着眼国际国内形势变化、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一项事关长远的战 略性举措。农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既是中央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 组成部分,又是保障其他领域结构性改革顺利推进的基础支撑,不仅事关农业现 代化目标,而且影响到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  

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符合农业发展客观规律,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中央确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既是基础,也是短板和关键领域。当前,我国农业经过连续多年的稳定发展,粮食实现“十二连增”,主要农产品供给充足,一方面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赢得了很好的“时间窗口”,另一方面生产与消费、生产与资源环境、增产与增收、国内生产与国际进口等之间的矛盾凸显,迫切需要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转 方式、调结构”,助推农业现代化。  

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遵循问题导向,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农业的总抓手。经过多年的持续稳定发展,我国农业已经到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 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各方面矛盾的凸显期。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产品的结构性矛盾凸显。二是国内农产品生产成本攀升,国际竞争力下降。三是农民持续增收压力巨大。四是农业资源环境“紧箍咒”越绷越紧。这些年农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但耕地、水等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东北黑土地流失、华北地下水超采、 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不但影响到供给数量,也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隐患。解决上述问题,必须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创新农业经营制度,推动农业提质增效,必须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路子。  

三、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契合财税体制改革方向,对完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体制在治国安 邦中始终发挥着基础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 财政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积极进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提高农产品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使农产品供给数量充足、品种和质量契合消费者需要,真正形成结构合理、保障有力的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统一部署,针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出现的一些趋势性、苗头性问题,近年来中央财政在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发展转变等方面开展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在农业补贴、价格支持、资源保护等财政支农政策改革领域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农业补贴改革取得新突破。一是全面实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2002年以来陆续出台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整合为农业支持保 护补贴,将补贴从单纯的激励粮食生产调整为耕地地力保护和鼓励发展多种形式 适度规模经营。  

(二)价格支持改革掀开新篇章。一是开展目标价格补贴试点;二是实行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充分发挥价格对生产的调节引导作用,推动农业种植结构调整。  

(三)生态保护开辟新途径。在坚持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奖等重大生态保护政策的基础上,探索资源的保护利用机制。不仅推动耕地保护 利用;同时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 着力构建符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在总结以往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要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标,按照“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要求,统筹好增加优质农产品和调减过剩农产品、政府和市场、当前和长远、力度和节奏的关系,以优化产业布局、延长产业链条、推进节本增效、促进可持续发展为重点,建立健全以需求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提高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一要统一思路、上下联动、协调推进,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强与农业部、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强大合力,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着力突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薄弱环节;二要存量和增量两手抓,把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摆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支农的重要位置,存量做文章,增量挖潜力,加强顶层设计和试点探索,形成一整套科学有效的支持政策体系;三要积极推动实践创新,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大胆开拓创新,鼓励基层探索,特别是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的有机融合,更好地发挥好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