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通知关于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教育部“十个一工程”之二建好“一批基地”中的建立创业教育基地的文件精神,以及根据我校素质教育中全面提升学生就业能力和创新素质,走内涵发展道路的要求,根据场地特点,经请示汇报,校领导研究决定,将馨园三楼作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范围 1、与专业具有相关度,对我校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作用,能够推动我校大学生创业工作; 2、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创新性; 3、无知识产权纠纷; 4、能够为师生提供生活、学习上的便利或者为学校的发展服务; 5、所申报的项目应具有一定的成熟度,方案中应写清该项目的可行性方案、市场前景分析、盈利模式及预测、风险及防范等,同时必须写明申报人(团队)的详细信息 所申报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并且创业项目不得与学院商场、门面等经营体经营范围相冲突,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序良俗; 二、申请人条件 全日制大专二、三年级或五年制后两年学生(中职前三年因基本未成年不能领取工商执照,不在本次合格申请人之列),在校期间表现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纪律处分和不良行为记录。 三、功能与运行模式 (一)孵化基地具有下列功能: 1. (1)提供创业孵化场地和孵化企业基本办公条件,并在最大程度上给予一定的优惠。 (2)协助孵化企业办理成立公司事宜及其他业务。 (3)搭建科技信息网络平台,提供科技和产业信息。 (4)创业项目的开发和对接,引进融投资服务。 (5)提供管理咨询、法律、会计、审计、评估、专利、企业管理、战略设计、市场策划、国际行销等咨询服务;为入驻企业进行行业研究、项目投资分析等。 (6)积极协助孵化企业申请各级科技扶持资金和创业基金及贷款事宜。 2.开展创业教育和指导培训。 (1)学校可定期邀请专家,教授对学生进行创业培训与指导。 (2)积极开展创业带头人培训和师资培训。 (3)由大学生就业与职业发展协会组织全校内的创业成员进行创业活动的理论学习与提升。 (4)进行大学生创业理论与实践性课题研究。 (5)营造创业文化与氛围,帮助创业者提高科技创业能力。 (二)孵化基地的运行模式: 1.每年由学校的学工处组织开展选拨新一轮的创业项目,上报相关材料至学校领导同意后择优进入孵化基地。 2、原则上孵化期最长为二年,每年对孵化的创业项目进行评估,满二年的创业项目负责人,离开孵化基地独立经营。对重点扶持的创业带头人和重点项目,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适当延长孵化时间。孵化基地可以收取一定的管理服务费。
四、机构设置与管理体制 1.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是孵化基地的领导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为孵化基地的重大决策提依据,执行孵化基地决议,负责组织实施孵化基地的各项措施,负责孵化基地内高新技术企业和中介机构、风险投资、孵化基地建设等其他市 场主体的引进、管理及服务,协调各项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 2.孵化基地实行主任负责制。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由学校学工处领导同志担任;孵化基地管理团队由学校学工处、就业处、培训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五、促进和保障 1.孵化基地以扶持大学生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信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搭建集政策理论研究、创业指导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平台。 2.孵化基地的组织和个人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鼓励孵化基地内企业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对自主知识产权采取保护措施。 3.孵化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的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六、 1.孵化基地将积极协调,使入孵创业团队享受省、市、区鼓励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 2.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将严格按照孵化基地的审核标准,对进入孵化基地的孵化创业团队进行考确定孵化企业毕业、结业、延长孵化或者因孵化失败而终止的标准。 七、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中职除外)在大二、大三学生和班主任中广泛发动宣传,组织、指导学生积极申报,对所有申报的有创业意识的学生,学工处创业孵化基地领导小组都将为申报学生开展“SYB创业培训”(国培项目,培训后符合条件者凭结业证优先享受2至10万两年政府贴息小额贷款用于创业启动,成功创业一年的凭营业执照和结业证书可以获得2000-5000元的创业奖励,凭有关证件前两年可以享受每年最高8000元的税收减免),为学生创业意识培养和创业知识储备服务,该培训全程免费,到我校开展,晚自习时间上课,全程十天,专家授课。 2、请各学院结合学习兴趣培养和就业工作来联动开展本项工作,以创业实践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以创业实践来给更多的学生带来就业的出路。 3、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9日,请各学院把握时间节点,逾期申报视为放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