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孵化基地征集创业项目的通知


关于征集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孵化基地创业项目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江西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36号)、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江西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快我校创新创业工作发展,经院长办公会同意在我校十里校区和濂溪校区各建立一个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免费提供给经评审通过的团队开展创业实践。现向各二级学院征集创业孵化项目,具体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创业实践必须组成团队,团队负责人向按规定向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交创业项目申请表和创业计划书;

2.创业项目成员必须是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生(不包含中职生和五年制前三年学生),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由一年级学生担任,团队中应有大一学生参与,但一般不超过3人;

3.创业项目必须与专业相关,或具有较高的科学技术含量,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一般不接受农林牧渔和与学校后勤经营相冲突的商贸创业项目;

4.创业项目需要有一定的启动资金,团队必须具有一定的运营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5.创业项目须自行邀请一位以上在校职工(一般应为专业教师)作为指导教师;

6.团队成员能够自觉接受并遵守执行孵化基地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在孵化期间能够正常运营。

二、入驻流程

1.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对团队提交的创业申请表和创业 (商业)计划书进行初次审核;

2.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对于符合标准的团队进行登记、公开评审答辩,并向全校公示入驻团队名单;

3.公示结束后,合格的团队成员学习孵化基地的管理办法,并接受创业相关知识培训;

4.创业团队与创新创业中心签订孵化协议书、承诺书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5.创业团队在创新创业中心的指导下,10天内完成创业工作室的装修装饰,经检查合格,5天内正式开展创业活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创新创业工作的重要性,学校将创新创业列入二级学院的考核工作,并逐步加大考核比例。

2、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各二级学院要不断加大创新创业工作的宣传以及创业项目申报的动员工作,要认识到我校创新创业工作与省政府、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及省内(国内)同类院校工作的差距,要有紧迫性,力争在6月27日之前形成一批形成创业构思的项目报创新创业中心备案,并利用暑期形成完善的创业计划书,9月1日之前交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3、任务分配。各二级学院在初步审查和筛选后一般应向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推荐入园孵化项目数如下:机械学院6-8个,电气学院4-6个,船舶学院4-6个,信息学院3-5个,经管学院6-8个,建工学院4-6个。各二级学院有更多合格项目申报不受此基本指标限制,并且在第一轮申报完毕后产生的初审合格的创业项目可随时申报。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中心

2016年6月13日




附件1: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

附件2:创业计划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