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分管理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各二级学院(系部)、部门,二级单位: 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管理办法(修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等管理制度,结合我院创新创业教育的实际,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全日制大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和爱好,参与创新创业类课程学习、实训及创业实践活动,考核合格或经认定合格获得的学分。 第二条创新创业学分奖励的种类及计算方法 1.创业课程:参加创业普及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获得规定必修课学分;参加创业精英班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获得规定选修课学分;学生第三学年(毕业学年)参加“2+1”创业教育试点专业 的学生,经考核合格获得“2+1”创业教育试点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替代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3.创客活动:参加创客空间举办的创客活动,并制作出相应的成果作品,经创客指导老师考核合格,每个项目计0.5个学分,学分可累计计算,但每年最高不超过4个学分。 4.创业培训证书:指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职业技能考核后获得的创业类职业资格证书。主要包括:KAB创业培训证书、SYB创业培训证书、8+X创业实训模拟公司培训证书、沃土网络创业培训证书等。学生自主参加校外培训取得的上述证书,每个证书奖励4个学分。但通过学校安排的学习取得的上述证书不计算学分。 5.组建创业团队与注册公司:学生建立创业团队,持续开展创业活动达到半年以上,团队负责人计2 6.创业业绩:学生创业业绩学分计算可采取下列任一计算方法。一是按纳税额计算,每缴纳税收满3000元,计1个学分,每年累计不超过4学分,以纳税证明为准;二是按营业额计算,营业额满3万元,计1个学分,每年累计不超过4学分,以发票证明为准;三是电子商务类,营业额满5万元,计1个学分,每年累计不超过4学分,以营业额证明为准。学生每学年只能在第一学期期末申请一次。 7.其他创新创业类:由创业学院与教务处商定。 上述3-7项规定,学生在校期间最高累计不得超过8个学分。 第三条学分认定程序 1.学生申报:每学期第15周,学生本人填写《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并根据核定标准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创业学院申请。 2.审核认定:每学期第16周,由创业学院对学生申报信息逐一进行审核、认定。创业学院初步审核后,送教务处审核。汇总学生名单及学分奖励认定情况,一份留创业学院、一份交教务处。 3.毕业生在毕业前学分奖励工作开展时,凭经过教务处和创业学院审核通过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表,向二级院系提出学分奖励申请。第四条创新创业学分与《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管理办法》只可认定一种,不可重复。 第五条学生填写的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者,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学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六条本办法由创业学院和教务处共同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