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园管理办法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挥学校综合智力优势与其它社会资源优势,为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优质服务,建成开放式的技术创新基地、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基地、创新创业人才的聚集和培养基地以及产学研结合的示范基地,更好地为入驻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园的企业与项目进行服务,根据国家相关部委以及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二条 根据《江西省大学科技园认定管理办法》和九江市有关文件精神,科技园在省市相关部门和学校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日常管理、服务和指导工作。 第三条 创新创业学院是大学生科技园的主要管理服务机构,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大学生科技园建设发展的重大事宜,协调大学生科技园与校内外各部门间的关系。创新创业学院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大学生科技园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入园 第四条 大学生科技园重点扶持发展以下领域入园: (一)新型机电设备开发转化和产业; (二)电子信息技术与软件开发产业; (三)电子商务与“互联网+”产业; (四)土木工程与建筑技术转化和产业; (五)管理、咨询、财务与策划产业; (六)风险投资、资金融通等配套服务; (七)广告与文化创意产业; (八)其他与学校专业发展相关的科技产业。 第五条 入园条件: 2.项目来源清晰(有全产权,如专有技术、专利技术、经鉴定的科技成果等),手续完备; 第四章 入驻流程 第六条 入驻流程 (一)洽谈入园意向;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进入园区: (一)有违法行为、社会上信誉有不良记录的企业; (二)《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令2011年第9号)上禁止的项目; (三)不符合国家和省市环保要求的项目; (四)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项目; (五)其他经审核不符合入园条件的项目。 第九条 入驻企业和项目须积极配合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园的管理工作,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及时缴纳相关税费。 第十条 入驻企业和项目利用“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园”的品牌,从事各种宣传营销活动,必须经过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批准。 第十一条 经批准入园的企业,可享受省、市、区向科技园提供的相关优惠政策,享受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引进的法律、财务、税务、金融等中介机构提供的各类咨询服务等。 第十二条 经科技园孵化可产业化和扩大生产规模的项目,科技园优先支持和帮助其产业化和扩大生产。 第五章 出园 第十三条 企业在科技园孵化期一般不超过3年。入园企业三年内孵化成功,可提前离园。孵化期间不得转让或闲置场地,否则视为违规违约,立即无条件收回场地。 第十四条 入园企业经过三年孵化未成功,也未从事科技开发、生产、销售相关业务,科技园有权终止其在园孵化资格,劝其出园。 第十五条 入园企业在科技园内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一经发现立即清退出园。 第十六条 科技园对在园企业(项目)每年开展一次考核,对考核成绩为优秀的企业(项目)予以表彰;对发展不良、管理不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项目),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效的企业(项目)将停止其在园区享受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清退出园。 第十七条 企业被终止孵化资格或自愿注销,需到创新创业学院办理出园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