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 2015〕 36 号),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 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 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定于2017 年 3 月至 10 月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赛主题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二、 大赛目的与任务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 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 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 引导各地各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三、组织机构本次大赛由教育部、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共青团中央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承办。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由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和陕西省省长胡和平担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 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 由中国工程院原常务副院长潘云鹤担任主任、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局长田力普担任副主任,社会投资机构、行业企业、 大学科技园、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作为成员,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 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本次大赛由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 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投资服务联盟、 中国教育创新校企联盟、中国高校创新创业孵化器联盟、中关村百人会天使投资联盟和全国高校双创教育协作媒体联盟(中国教育电视台、光明校园传媒、中国教育报等)参与协办。各省(区、市) 可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机构,或与相关机构加强合作,开展本地初赛和复赛的组织实施、项目评审和推荐等工作。四、参赛项目要求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4.“ 互联网+”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 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五、 参赛对象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 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 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 2017 年 5 月 31 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 3 年(2014 年 3 月 1 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 1 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 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 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 3 年以上(2014 年 3 月 1 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 3 年(2014 年 3 月 1 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 2 轮次以上(含 2 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 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 年 5 月 31 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 2017 年 5 月 31 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 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 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 15%)。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 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 3 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 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负责审核参赛对象资格。六、比赛赛制大赛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 校级初赛由各高校负责组织,省级复赛由各省(区、市)负责组织,全国总决赛由各省(区、市) 按照大赛组委会确定的配额择优遴选推荐项目。 大赛组委会将综合考虑各省(区、市)报名团队数、参赛高校数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情况等因素分配名额。 每所高校入选全国总决赛团队总数不超过 4 个。全国共产生 600 个项目入围全国总决赛。通过网上评审,产生120 个项目进入全国总决赛现场比赛。七、赛程安排1.参赛报名(3-5 月)。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 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 2017 年 3 月23 日,截止时间由各省(区、市)根据复赛安排自行决定,但不得晚于 8 月 31 日。2.初赛复赛(6-9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