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申请承办办法附件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申请承办办法 本办法依据《“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章程》制定,全国组织委员会依据本办法确定“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主体赛事承办单位。
1. 学校概况。 2. 开展学生创业活动情况。 3. 参加近三届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的获奖情况。 4. 承办“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主体赛事活动的人、财、物等基础条件和总体方案。 5. 高校如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工业园区、新技术开发区等机构联合申请承办,需提交该机构概况、承办任务分工方案。 6.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意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的推荐意见。 申办工作一般提前2年开展,即在每一届“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活动终审决赛前,由大赛领导小组协商确定下一届承办单位。具体时间如下: 1. 每届赛事举办年份的8月上旬前,申请承办单位需向全国组委会秘书处(团中央学校部)提交申办意向及申办材料的1~5项,申办材料内容应详实、准确。 2. 8月,全国组委会秘书处会同各主办单位对所有申办高校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意见并确定候选单位。 3. 9月上旬,候选单位需向全国组委会秘书处递交申办材料的第6项。 4. 9月底至10月中旬,全国组委会秘书处综合申办及考察材料,提出建议名单,报请大赛领导小组批准。 1. 承办单位交接仪式在每届竞赛闭幕式上举办。 2. 本办法由大赛全国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