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申请承办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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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申请承办


本办法依据《“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章程》制定,全国组织委员会依据本办法确定“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主体赛事承办单位

  • 一、申办条件
  • 主体赛事申办高校须具备以下条件:
  • 1. 学生创业竞赛活动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 2. 建立了常设的学生创业活动组织机构。
  • 3. 具有召开全国组委会会议和举办终审决赛相关活动的人、财、物基础。
  • 4. 得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支持得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协、学联等单位的支持。
  • 5. 三届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得较好成绩的高校享有优先承办资格。
  • 符合以上条件的高校可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工业园区、新技术开发区等机构联合申办。
  • 二、申办材料
  • 主体赛事申办单位应向全国组委会秘书处递交申办材料申办材料需包含如下内容:
  • 1. 学校概况。

    2. 开展学生创业活动情况。

    3. 参加三届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的获奖情况。

    4. 办“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主体赛事活动的人、财、物等基础条件和总体方案。

    5. 高校如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工业园区、新技术开发区等机构联合申请承办,需提交该机构概况、承办任务分工方案。

    6.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意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的推荐意见。

  • 三、申办程序
  • 申办工作一般提前2年开展,即在每一届“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活动终审决赛前,大赛领导小组协商确定下一届承办单位。具体时间如下:

    1. 每届赛事举办年份的8月上旬前,申请承办单位向全国组委会秘书处(团中央学校部)提交申办意向及申办材料的1~5项,申办材料内容应详实、准确

    2. 8全国组委会秘书处会同各主办单位对所有申办高校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意见并确定候选单位

    3. 9旬,候选单位向全国组委会秘书处递交申办材料的第6

    4. 9月底至10中旬,全国组委会秘书综合申办及考察材料,提出建议名单,报请大赛领导小组批准。

  • 、其他事项
  • 1. 承办单位交接仪式在届竞赛闭幕式上举办。

    2. 本办法由大赛全国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