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学生管理办法(试行)一、目的宗旨 遵循“面向市场、面向学生、面向实践”的办学理念,为学生的创新创业需求提供发展平台。根据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鼓励与引导学生创业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目前形势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九江职业技术学院经认定的创业学生。 三、创业学院学生管理 1、创业学院独立建制成基本教学单位,配备班主任及其他管理人员,对学生实行统筹管理; 2、成立党支部,负责学生的党建工作; 3、根据学生创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教学; 4、创业学院学员,各专业教学计划中除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外,均能以创业学院所修成绩替代原课程;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自由选择创业教育活动形式。创业活动的项目成果经认定后可以替代课程的学习,获得相应学科成绩,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5、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员在一定年限内选择修完课程的时间; 6、优先推荐评选创业奖,条件成熟,学生成绩综合测评单独组织,不列入各系考核范围; 7、创业学院学员按本办法修完全院课程后,符合毕业条件,发入学时专业毕业证书。 四、其他创业学生课程设置方案 其他创业学生是指:经过各系认定,但未进入创业学院的学生。 这类学生,各系根据实际,可以采取灵活教学模式。 (一)办理程序 1、创业学生凭有关证明材料自愿向所在专业教研室和系提出申请; 2、经教研室和系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3、学生成绩、灵活考核的课程成绩或其他课程成绩记入该生档案。 (二)灵活的教学方式 1、网上辅导; 2、网上交作业; 3、单独出卷; 4、单独考核; 5、经批准的其他课程或实践活动替代; 6、施行学分制的专业按学分制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其他有关问题 1、跨系修读问题 创业学生提出申请,相关系同意后,教务部门按其选修课程名称,成绩计入档案。 2、教师考核问题 对有合格率要求的课程,创业学院学员可以不列入计算;实施学生灵活教学方式的,参照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单独计算报酬。 3、时间和溯及力的问题 创业学生原则只能对未修或正在修课程提出课程替代或灵活教学模式,特殊情况除外;创业学生原已修课程存在不及格,仍需按照正常程序参加补考,特殊情况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