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国家职业资格《高级职业指导师》培训认证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各地市就业办: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人社部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2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就业服务专业化建设,加快就业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步伐, 将就业指导教师纳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范畴,逐步实现准入控制,持证上岗,全面提升就业指导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由北京中教政研文化发展中心开展《高级职业指导师》(职业代码:x4-07-01-10)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培训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高等院校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团委工作人员、院、系主管就业工作的领导和辅导员。

(2)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培训机构从事职业指导的管理人员和教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技校就业训练中心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指导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9号)规定:“力争每所技校拥有3名以上、每个培训机构1名以上取得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专职教师” )。尚未达到以上规定的学校和培训机构请派人参加。

(3)各市、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培训机构、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民办职业介绍和培训机构中从事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人员。

(4)工会、妇联、残联、企事业单位从事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的人员。

(5)准备从事或有志从事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工作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

二、报名条件

高级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一级)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

(1)大专学历

从事工作8年以上









(2)本科学历

从事工作6年以上

(3)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4)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2年以上






(5)在职业指导领域,做出特殊贡献者

中级职业指导师,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

(1)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培训达到标准学时者

(2)大专学历,工作4年以上















(3)本科学历,工作3年以上

(4)硕士学历,工作1年以上

三、授课内容、教材

(1)结合大学生就业和问题群体,传授职业指导技术和方法,让学员掌握个体咨询技术、团体咨询技术、职业生涯规划技术、职业指导课堂教学技术、职业信息分析技术和职业素质测评技术等,提高其在工作实践中的操作能力。

2、注重职业指导师能力结构的完善,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充分采用情景模拟等现代培训技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设置课程,以问题解决为根本目的。

3、培训定位为高级培训,参加培训人员需要有一定的理论和实际操作水平,要具备职业指导工作经验。培训内容均为目前最前沿、最成熟的技术,以及国内外宝贵的职业指导工作经验和成果。培训教师为国内该领域的权威专家。

(2)培训教材:采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培训教材。

四、证书颁发



经本培训并组织参加考试,理论、实操、综合评审三科成绩均合格者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统一编号,官网查询,全国通用。是晋职加薪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1)持有高级技师证书者等同于高级工程师,作为优秀高技能人才证明,可以参加政府举办的高新人才评定,享受政府补助津贴。



(2)持有高级技师证书者在国企事业单位中享受高工工资补助,补助标准:200-1500元之间不等。详见各地政策文件与企业相关规定。



(3)持有高级技师证书者退休后每月享受国家高级人才津贴200-600元,具体金额详见各省市《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政策文件。

五、递交材料:(报名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1)最高学历证明扫描件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近期2寸蓝底免冠照片

(4)论文一篇,字数不少于5000字;并填写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表




报考人员请于报名后5个工作日将以上材料电子稿(请统一放在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命名为单位+姓名)打包发送至邮箱:jyzdzx@vip.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