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国家职业资格《高级职业指导师》培训认证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各地市就业办:
一、培训对象 (1)高等院校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团委工作人员、院、系主管就业工作的领导和辅导员。 (2)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培训机构从事职业指导的管理人员和教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技校就业训练中心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指导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9号)规定:“力争每所技校拥有3名以上、每个培训机构1名以上取得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专职教师” )。尚未达到以上规定的学校和培训机构请派人参加。 (3)各市、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培训机构、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民办职业介绍和培训机构中从事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人员。 (4)工会、妇联、残联、企事业单位从事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的人员。 (5)准备从事或有志从事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工作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 二、报名条件 高级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一级)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 (1)大专学历 (3)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4)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2年以上 中级职业指导师,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 (1)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培训达到标准学时者 (2)大专学历,工作4年以上 (4)硕士学历,工作1年以上 三、授课内容、教材 (1)结合大学生就业和问题群体,传授职业指导技术和方法,让学员掌握个体咨询技术、团体咨询技术、职业生涯规划技术、职业指导课堂教学技术、职业信息分析技术和职业素质测评技术等,提高其在工作实践中的操作能力。 2、注重职业指导师能力结构的完善,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充分采用情景模拟等现代培训技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设置课程,以问题解决为根本目的。 3、培训定位为高级培训,参加培训人员需要有一定的理论和实际操作水平,要具备职业指导工作经验。培训内容均为目前最前沿、最成熟的技术,以及国内外宝贵的职业指导工作经验和成果。培训教师为国内该领域的权威专家。 (2)培训教材:采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培训教材。 四、证书颁发
五、递交材料:(报名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1)最高学历证明扫描件 (3)近期2寸蓝底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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