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评审标准

附件8

第三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评审标准

(主体赛创新组)


根据《第三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总体方案》评审标准制定本评审标准,本标准是第三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创新组的评分依据,供评委进行评审工作时使用。

创新性、示范性、引领性(25分)

1.技术和产品具有原创性、创新性(10分)

2.技术和产品具有行业领先性或取得了专利等知识产权成果,能填补国内外空白,项目在某个行业或领域具有示范性和引领性(10分)

3.项目商业模式具有可行性、创新性,项目管理和服务方式具有创新性(5分)

二、社会价值(25分)

1.项目直接带动就业岗位的数量(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证明),间接带动创业就业的数量,预计未来3年将创造就业岗位的数量规模(10分)

2.项目的社会贡献,带动当地产业发展、资源利用、民族文化传承,带动特殊群体或困难群体就业创业,促进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和群众增收等(10分)

3.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发展等(5分)

三、项目团队(25分)

1.项目第一创始人的素质、能力、背景和经历(10分)

2.团队其他成员配备的科学性、完整性和互补性(10分)

3.团队的整体运营能力和执行力(5分)

四、发展现状和前景(25分)

1.项目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具备大范围推广的可行性和条件(5 分)

2.项目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及良好的经济价值(10分)

3.项目运营现状和财务状况,取得的进展和成绩(10分)